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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18人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3-08-26 20:57:48 |  访问:1258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淄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9月4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9月4日。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9.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淄博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有关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zp.zbvc.edu.cn

  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09:00-9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9月4日09:00-9月8日16:00。

  审核时间:2023年9月4日09:00-9月8日16:00。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提交信息为准。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9月8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均在学校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聘岗位专业为二级学科,毕业证书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可参照附件3出具)。

  (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4出具)或解聘证明。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需提交手写签名承诺书(可参照附件5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最晚应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3)应聘要求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岗位,须提交党员身份证明资料。

  3.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学校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应聘人员需及时查看初审反馈,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4.取消、核减计划

  资格初审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学校官网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9月9日14:00-16:00登录报名系统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高等教育综合知识及职业教育综合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淄博职业学院官网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学校通知。

  2.资格审查

  学校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发布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面试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面试执行回避制度,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形,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学校网站公布。

  面试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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