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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上半年关于公开招聘博士学历专业教师的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3-07-04 19:44:23 |  访问:8507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学历(学位)专业教师11名。本次公开招聘由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全程监督指导,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个别紧缺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2周岁以下;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博士学历、学位。其中,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各类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不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的。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陕西省公安厅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二)招聘岗位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专任教师岗位11个(详见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

1.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下载并填写《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同时将相应的电子版报名材料(报名表、个人简历、高中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sxjgzyxyzzb@163.com),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统一书写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位-本人姓名”。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0日。

2.应聘人员也可以持报名材料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办公楼403室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2年7月10日工作日时间:9:00-16:00。

(四)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2023年7月12日)

1.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格复审资料:(1)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者提供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及复印件;(3)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4)党员身份证明,需加盖单位组织部门印章(党员提供);(5)职业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科研成果(所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原件及复印件;(6)工作经历证明,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有工作经历者提供);(7)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的,核对后复印件由学院留存;未要求提供复印件的,留存原件。

应聘人员的复审材料一经提交,一般不再补充。现场报名人员“报名”与“资格复审”同时进行。

2.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同时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具体标准如下:

男子组:

项目

标准(30岁含以下)

标准(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女子组:

项目

标准(30岁含以下)

标准(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通过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学院门户网站发布,并由学院电话通知本人。

2.面试方式。采取专业能力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考官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计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并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六)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并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确定的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学院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成立考察组,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公安厅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研究同意,省公安厅审核,报省人社厅备案后,通知被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

(一)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二)培训合格后,授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三)按照《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对招聘的博士提供科研启动费20万元,发放安家费20万元。

联系人:刘老师、周老师;电话: 029-68756820。

附件:

1.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学历教师岗位表.docx

2.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x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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