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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启事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3-04-25 06:26:19 |  访问:2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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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也是“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

校医院为学校直属单位,是洪山区关山街华中科技大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和医院托管单位,先后被评为武汉市二级乙等医院、武汉市二级优秀医院、全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北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为学校直属单位,2009年被批准为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是以临床医疗、预防保健、社区医疗服务、体检工作为重点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11人。

一、招聘岗位二、招聘条件

1、符合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履职所需的医疗知识及技术水平。

4、岗位条件

应届生应为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本科毕业后经过3年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人员(简称规培人员),硕士研究生及规培人员不超过28周岁(1995年4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1年4月1日之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9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规培证书(以证书时间为准)。

非应届人员应为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职称者不超过40周岁(1983年4月1日之后出生),高级职称者不超过45周岁(1978年4月1日之后出生)。校医院医生应聘人员需4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同济职工医院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5年工作经验者优先。

5、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招用后构成回避关系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1、系统报名。请于2023年5月15日前登录华中科技大学人才招聘网报名。

网址:

http://employment.hust.edu.cn/

请按要求完整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学习、培训及工作经历信息并上传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科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者,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上传《毕业生推荐表》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2)职称证书(非应届);

(3)医师资格证书(非应届);

(4)本人简历;

(5)其他报名系统所填写的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获奖证书等材料。

请确认所填简历信息真实、完整、无误,简历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因简历信息填写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2、资格初审。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及报名情况,按相关程序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对报名人数不足或通过初筛人员较少的岗位,缩减该岗位本次招聘计划或停止该岗位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因报名信息或材料不实或不完整,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

3、考核。考核包括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等程序。

4、心理测评。学校统一组织面试人员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作为确定拟招人员的参考依据。

5、用人单位考察。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招人员。

6、体检。学校组织拟招人员参加体检。

7、学校公示、审批。对拟招人员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报学校审批。拟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批材料。

8、办理入职手续。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的3个月内,在职人员应在收到录用通知后的3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职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新进人员引进时原单位聘为高级职称,或聘为中级职称且为行政事业编制的,按事业编制引进;其他新进人员按预聘制引进,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合同期内其工资、任职资格、子女入学入托等待遇参照同类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合同期满达到考核要求者,可申请事业编制。

2、新进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认定评聘暂行办法》(校人〔2021〕20号)执行。

3、凡与华中科技大学及其直附属单位教职员工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4、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

人事处:

http://hr.hust.edu.cn/

人才招聘网:

http://employment.hust.edu.cn/

5、因拟招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用人单位考察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6、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已入职人员,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7、本次招聘工作联系人:

人事处:

马老师

联系电话:

027-87542427

联系邮箱:

zp@hust.edu.cn

校医院:

胡老师

联系电话:

027-87543395

同济职工医院:

何老师

联系电话:

83692453-801

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请拨打监督电话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

027-87543616

END

信息|杨端萍

编辑|彭俏

审核|郑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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